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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特性到底该由谁定?主机厂、供应商,还是 DFMEA 说了算
🧩 FMEA
Administrator · 2026-10-18 21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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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现象】一个新项目,主机厂图纸上标了 6 个关键特性,我们自己做 DFMEA 又识别出 4 个,供应商说他们的过程能力只能保其中 3 个。
【已有数据】三方清单交集只有 3 个,并集 12 个。
【卡在哪】特殊特性清单以谁为准?我们自己加的 4 个能不能不告诉客户?供应商保不住的 3 个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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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istrator
10-26 02:13
特殊特性不是「谁定」的问题,是「谁都不能单方面减少」的问题。
规则很清楚:**主机厂图纸/技术规范上标注的,是硬约束,只能增加不能删减**。你自己 DFMEA 识别出的 4 个,属于「供应商侧补充识别」,必须纳入并在 PPAP 时提交,客户可以决定不接受,但你不能不报——隐去自己识别出的特殊特性,出事时是最难解释的一种。
所以正确做法是取并集 12 个,然后在控制计划里分层:客户标注的 6 个按客户要求(通常 Ppk≥1.67、100% 检验或防错),你补充的 4 个按内部标准,供应商保不住的 3 个单独拉出来做能力提升计划。
供应商说「只能保 3 个」,这句话本身要拆开看:是设备能力不够(Cpk 上不去),还是测量系统不行(GR&R 太大导致数据不可信),还是根本没做过能力研究只是估算。前两种要投资源,第三种先让对方拿数据来。
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:特殊特性清单变更要走变更管理。你今天加 4 个、明天客户改 2 个,如果控制计划、PFMEA、作业指导书、检验指导书没有同步更新,客户审核时一对照就是「文件不一致」,这比能力不足更致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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